进入印度尼西亚的模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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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者主要选择两种形式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设立代表处。 有限责任公司被称为Perseroan Terbatas或”PT”。根据PT,股东责任仅限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根据印尼法律,PT分为两类:(1)本地公司和PDMN公司; (2)Penanaman Modal Asing(PT PMA)。其中PT PMA允许100%外商独资

根据印度尼西亚第25/2007号投资法的规定,在该国的外国投资指外国投资者为在印度尼西亚境内经营业务而进行的活动。外国个人、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机构开展业务并产生收入的法人实体称为PT PMA。PT PMA的设立适用于第40/2007号法(公司法),公司可以100%或者部分由外资持有。
 

众所周知,印度尼西亚的一些特定行业不对外国投资开放,或在特定时间内部分开放,或对外国所有权比有限制。欲了解某行业是否对外国投资开放,建议投资者可以查看最新的外国投资负面清单,该清单由印尼资本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不时地更新。针对不开放外国投资的行业,负面清单会列出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需要一个当地(印尼)合作伙伴进行投资。

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有要求。 政府对设立100%外资PT PMA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亿卢比(约4774万美元)。 印度尼西亚法律将PT PMA归类为法人实体,该法人实体至少由两名股东合资经营, 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其他法人实体公司。

印度尼西亚2007年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第40号(公司法)和实施条例为PT PMA公司建立了一个“两个机构”的管理制度: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董事制定的章程,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董事会,受股东授权管理公司的机构,依照股东会决议,相关法律和公司的制度执行日常管理。
 
两个机构是独立的,监事会与股东合作,共同实施公司的经营战略。董事有责任真诚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审慎地管理公司,并对因违反这一原则的任何损失负责。印度尼西亚公司的董事与其他普通法系国家公司董事有相似的责任,董事需准备年度报告,下一个财务年度的商业计划,获得股东的批准后,代表公司与外部联络,展开公司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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